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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足球运动安全防范措施与保障」

  • 体育资讯
  • 2022-10-21
  • 329
  • 更新时间:2024-11-22 08:20:03

当交流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大家可能略知一二,有人想问足球运动安全防范措施与保障,这究竟是咋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足协发文严禁裁判参与赌球,裁判在足球比赛中左右比赛的能力如何?

中国足球协会发布新规定规定中,明确禁止裁判参与赌球。裁判在足球比赛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足球比赛能否公平公正的展开,与足球裁判员有着密切关系,裁判员能够在比赛中做出正确的裁决才能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可以说在足球比赛中裁判的存在才能让足球比赛顺利展开并进行下去。

感谢各位关注我国足球比赛的网友都知道我国足球比赛中,裁判曾经存在一些不正当裁决行为,这直接导致了我国足球比赛没有什么看点,许多足球雷对此怨声载道。中国足球协会此次发布的严禁裁判参与赌球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足球赛场上裁判进行不公平判决。在这份通知中规定裁判员不可以在比赛中对某一方球队偏心,吹人情哨。并且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裁判,参与赌球事件,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裁判,相关部门会给予严肃处罚。

所周知裁判在一场比赛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足球比赛中,由于双方竞争过于激烈,在桥上风云变幻,这个时候做教材来源就起到了维护正常比赛秩序的重要责任。在足球比赛中一个合格的裁判员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比赛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面对足球比赛中,足球队员一些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裁判员要及时作出判决。因为足球队员在赛场上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自身或者是对手队员出现比赛意外。所以运动员在足球赛场上的安全,需要裁判员进行保护。

我国足球运动一直在全世界发展的不是很好,有一方面原因就是在我国国内足球比赛上总会出现一些违反的赌球事件。裁判员利用自己可以对比赛进行直接干预的权利,参与赌球,为自己谋取利益。

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足球运动安全防范措施与保障」  第1张

社会组织足球比赛的时间,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是多少时间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第三条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主办,华奥星空体育网、加油中国体育社区承办,赞助商协办。

第四条 各省、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成立东、西、南、北四个大区赛组委会,负责四个大区赛的组织和管理;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全国总决赛组委会,负责总决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需进行 *** 平台注册(必须通过中国足协认定的球员注册系统和赛事平台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全部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注册流程见官网)。

二、球队网上报名后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当地会员协会为运动员 *** 注册系统统一生成的《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当地会员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区”的文字内容。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业余联赛。

四、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 )运动队名称;

(二) 运动员的姓名;

(三)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

(四)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年度各级业余队联赛的秩序册中。

五、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可报35名运动员(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不包括在内)。省市赛承办协会参考本地11人制足球场平均收费标准和裁判员补助标准,根据场次数量,收取参赛球队报名费用。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

七、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八、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省市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赛。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各参赛球队有一次3个名额的球员转会机会,转会球员必须是本赛区的、且经过本年度赛事网上注册的运动员。

九、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球员并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十、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将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同时附上审核。如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批,并报大区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二、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必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省市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省、市级足球协会确认的《参赛资格登记证》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大区赛阶段,运动队有3个转会名额,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省、市级联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运动队不得再进行人员调整。每场比赛前确定18名上场运动员名单。必须出具参加大区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九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 *** 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提交赛区安保计划,获得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十条 保险

一、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向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以及其他中国足球协会比赛官员提供其离家前往赛区与到达赛区之前时间段保险;

二、建议参赛单位或比赛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三、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四、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省市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省市赛:2014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大区赛: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比赛地点

一、省市赛的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赛的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三、总决赛的比赛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三条 分区

一、大区赛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大区。

二、四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如下:

(一) 北区:天津、山东、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河北、辽宁

(二) 东区:上海、浙江、南京、广东、厦门、福建、扬州、青岛、济宁

(三) 西区:西安、陕西、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南、湖北

(四) 南区:四川、重庆、成都、昆明、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柳州、武汉

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

一、省市赛应以周末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至少16支,比赛场次不得少于32场。省市赛的冠军队有资格参加大区赛。

二、大区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大区赛的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15场。四个大区赛的前4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 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 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一) 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 进行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六条 奖励

一、省市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

三、大区赛和总决赛设立“更佳组织奖”、“更佳赛区奖”,“公平竞赛奖”;“优秀裁判”、“更佳射手”、“更佳守门员”、“更佳球员”等奖项。

四、从2015年开始,新参加乙级联赛的球队,经过准入审核,优先从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优胜队中产生。

五、进入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全国总决赛前12名球队获得下一年度中国足协杯的参赛资格。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七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和大区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比赛中不得使用危险的倒地铲球动作;

六、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七、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八、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九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禁止转会;

五、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2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体育场应服从大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承办地至少需提供2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三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省市赛1000元-5000元,大区赛、总决赛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红、黄牌

一、 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10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200元。

二、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三、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四、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五、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受罚3张红牌,该名队员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罚

在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各级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官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三)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七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会员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省市赛管理

一、省市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省、市足球协会应对省市赛组委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各省、市足球协会组织业余联赛,应设立纪律委员会,并由秘书长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 省市赛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对取消参赛和参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应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省市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当地足协须指派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同时应按时参加所属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作为赛风监督员随队参加大区赛,负责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管理。

(四)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地方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竞赛补贴经费;

3.取消该会员协会赛区资格及参加大区赛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区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所属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大区赛组委会。大区赛组委会由所属区域内会员协会及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机构组成。该组委会对中国足球协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负责大区赛组委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主任。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主任回避时,由其他委员投票选举 *** 主任主持工作。

(二) 在大区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本大区内的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大区赛组委会 *** 开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向中国足球协汇报会议的时间、地点;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球协会上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四) 在大区赛开始前一周,中国足球协会应收到大区赛组委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它相关资料。

(五)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大区赛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大区竞赛补贴经费;

3. 取消该会员协会的大区负责资格及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总决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所选定总决赛地点的地方会员协会,组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组委会。

二、总决赛组委会由当地 *** 、体育主管部门、会员协会、体育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两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事务。

四、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该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运动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当纪律委员会所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该队委员应予以回避。

(二) 该委员会在决赛阶段,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在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三十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

一、委派

获得参加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其所属足球协会须派专人,作为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二、职责

(一) 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 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 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 向所属协会汇报运动队比赛成绩及赛风赛纪情况,以加强会员协会对运动队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

一、省市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大区赛组委会选派,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第八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三十二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赛区,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联赛标识;同时,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全国组委会指定的联赛宣传品。

二、联赛商务开发

见商务开发执行手册

第三十三条 经费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

二、大区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门票、电视等经营权 *** 收入。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四) 工作经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在大区赛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同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省市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三 )参赛队的报名费。

(四) 工作经费、报名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运动队费用

一、全国组委会为大区赛和总决赛参赛队提供适当补贴。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报名费:省市赛报名费金额由当地联赛组委会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费用

一、省市赛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省市赛区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裁判员费用见裁判员费用补充通知。

第三十六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三十七条 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费用

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 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收入等费用;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支出见赛区执行手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我国关于足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

第三条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 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一) 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 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办理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并进行管理;

(四) 统计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

(五)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注册;

(四) 将在其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备案;

(五) 会员协会注册应交纳注册费5000元,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不得以邮寄注册材料的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 如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该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在大区范围内就近选择“代管会员协会”,其属地协会无管辖权。

第三章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

第九条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员协会管辖区域内的地区级和市级足球协会可申请成为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接纳新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须经会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十条 在注册工作中,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属地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统计汇总属地初审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报属地会员协会办理注册;

(四)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三份报至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报中国足协备案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会员协会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属地会员协会注册;

(四) 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由会员协会报至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第十二条 如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其管辖范围内的俱乐部、足球学校、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属地会员协会认可后,可在该会员协会直接办理注册,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协会无管辖权。

第四章 职业俱乐部注册

第十三条 职业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有一支甲级队,且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运动员;

(二) 建立其享有所有权的U-21、U-19、U-17年龄组的梯队至少各一支,并保证参加中国足协每年主办的各类比赛;

(三) 为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 有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医生,拥有自己的训练场地、宿舍和恢复设施,有可保证使用的不少于三万人的无广告比赛场地;

(五) 拥有俱乐部会员。

第十四条 职业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俱乐部章程及要求上报的材料报至属地会员协会,由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注册表》存档一份,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中国足协发给注册证明书。

(二) 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6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4000元;

(三) 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五章 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

第十五条 乙级俱乐部是指由一支乙级队和其所拥有的梯队构成的足球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是指由一支女子超级联赛队和其所拥有的梯队构成的足球俱乐部。

第十六条 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必须拥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运动员;

(二) 乙级俱乐部至少应拥有一支归属本俱乐部的后备梯队并保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每年主办的青少年比赛;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应尽量建立后备梯队;

(三) 为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乙级俱乐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 有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医生,有自己的训练场地、宿舍和恢复设施,有可保证使用的不少于一万人的无广告比赛场地;

(五) 拥有俱乐部会员。

第十七条 乙级俱乐部在晋升甲级俱乐部时,须符合职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后,方可注册为职业俱乐部并参加甲级比赛。否则按当年度乙级联赛排名由满足条件的乙级俱乐部依次替补。

第十八条 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乙级俱乐部注册表》或《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俱乐部章程及要求上报的材料报至属地会员协会,由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报至中国足协。

(二) 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将《中国足球协会乙级俱乐部注册表》或《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表》存档一份,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乙级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2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3000元;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1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00元;

(四) 在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章 业余俱乐部注册

第十九条 业余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至少有一支业余足球队,不少于15名运动员;

(二) 有可用于主场比赛的场地;

(三) 拥有自己的名称,有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各类从事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司以及乡(区)、村镇(街道)的常年有组织进行足球业余训练和比赛的男女业余足球队,均应以业余俱乐部为单位,统一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初审注册手续,未注册的业余俱乐部不得参加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

第二十一条 业余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业余俱乐部注册表》一式四份,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再报属地会员协会注册;属地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报中国足协备案一份,存档一份,批复两份,一份给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另一份给该俱乐部,同时将该俱乐部所拥有的男女业余足球队、运动员汇总名单按照《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格式制成软盘(用Microsoft Excel录入),连同已盖章的上述《登记表》报中国足协备案(多个业余俱乐部可用一个文件输入同一软盘)。

(二) 业余俱乐部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5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元;

(三) 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8日,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

第七章 足球学校注册

第二十二条 各类足球学校办理初审或正式注册时,其属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和属地会员协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体育、教育、物价等审批机构的批文、办学条件、招生与学籍、训练与比赛、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学校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足球学校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中国足球学校填报《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批复一份,存档一份。

(二) 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包括中国足球学校分校)填报《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注册表》一式四份,连同所属省(市)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足球协会以及当地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文报属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再报至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会员协会注册后,一份存档,一份报中国足协备案,另两份分别批复给属地会员协会和所报单位。

(三) 中国足球学校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5000元,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包括中国足球学校分校)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

(四)中国足球学校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1月28日,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足球协会安全细则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铜陵市足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铜陵市足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铜陵市足球协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的足球竞赛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下列足球竞赛不适用本细则:

(一) 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在市内举办的全省常规赛。

(二) 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全市运动会足球竞赛。

(三)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的足球竞赛。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铜陵市体育局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体育局授权,铜陵市足球协会负责全市足球竞赛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原则)

举办的足球竞赛应当有利于本市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举办的足球竞赛应以确保安全和稳定为前提,参赛队伍和竞赛时间不得与省常规比赛和全市运动会安排的比赛相冲突。

第二章 竞赛登记

第五条(登记制度)

举办足球竞赛,实行登记制度。足球竞赛参与球队(以下简称参赛球队) 必须向以下市足球协会申报登记:

参赛球队者在参加市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类足球竞赛前,必须向协会提出申报登记。

第六条(参赛球队的条件)

参赛球队指参赛球队组织者能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参赛球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

(二) 是在市足球协会注册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或企事业、机关足球队。

(三) 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 有参赛经费。

第七条(登记程序)

参赛球队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市足球协会举办的足球比赛,参赛球队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市足球协会申报登记,市足球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参赛球队申报登记足球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由市足球协会印制的申请表。

(二) 参赛球队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 参赛球队所有官员及队员名单

(四) 参赛球队的法人证明。

第九条(参赛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参赛球队,市足球协会应当准予办理足球竞赛登记,并发给参赛球队《足球竞赛参赛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举办人,不予办理足球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领取《足球竞赛参赛证》时,参赛球队需向准予登记的市足球协会交纳登记管理费 元/次,报名费 元/次。

市足球协会准予登记的足球竞赛应向举办比赛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担保和保证金)

参赛球队向市足球协会申报参加足球竞赛,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参赛球队必须缴纳保证金。担保者应当是本市注册的法人,担保时应当提供由担保者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

保证金金额由市足球协会依据所举办的足球竞赛规模、经费预算和风险程度决定,通常按下列幅度执行:

(一) 跨区、县或全市性足球竞赛1000元~3000元;

(三) 跨省、市足球竞赛3000元~5000元。

青少年足球竞赛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参赛球队提供担保证明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足球参赛登记手续。

对参赛球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竞赛登记部门不予解除担保或者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 不服从比赛组织规定擅自罢比赛,且造成比赛无法进行的。

(二) 队员打架斗殴,造成参赛者重大伤亡的。

第三章 足球竞赛管理

第十三条(赞助、广告经营和管理)

(一) 足球竞赛广告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 举办足球竞赛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

(四) 举办人委托他人设计、 *** 、发布足球竞赛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具有足球赛场广告发布权的单位。

第十四条(竞赛规程、规则和方案的执行)

对经登记的足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定执行,举办人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五条(竞赛秩序和安全保卫)

举办人对竞赛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一) 举办人不仅自己,而且应当督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确保公平竞赛。

(二) 举办人应当保证不得利用足球竞赛进行赌博活动。

(三) 举办人在足球竞赛中举行其它活动,应当在申报登记时注明、附有活动计划并经相关主管机构批准。

(四) 举办人应当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做好赛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足球竞赛的正常秩序。

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可按《办法》或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委派裁判员)

足球竞赛经准予登记后,由准予登记的市足球协会负责委派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裁判员和技术官员按照标准一场为100元进行收费。

第十七条(竞赛和参赛者冠名规定)

冠以铜陵市行政区域名举办足球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经市足球协会报市体育局批准。冠以区、县行政区域名举办足球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人身保险)

举办人应当为参赛者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检查和实施处罚)

举办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处罚)

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处罚程序)

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所在区、县人民 *** 或者市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市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市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体育局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实施细则由铜陵市足球协会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足球的政策

在2015年3月份,国家出台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这不仅是中国足球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中国体育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方案》以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为大方向,通过对管理机构重新设计、职业俱乐部建设、完善竞赛体系、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人才培养、国家队建设、场地建设管理、完善投入机制等涉及足球领域的各个层面的具体部署,为中国足球今后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因为《方案》的内容较多,因此,现在提炼出《方案》中的10个关键词进行一一解读。

一 体育强国梦

我国足球目前仍全方位落后,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振兴足球,是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

二 “三步走”

除了近期目标,中期目标是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而远期目标则是,积极申办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进入世界强队行列。

这一目标是《方案》中的亮点之一,因为过往中国足球缺乏长期规划,往往只是以打入一届世界杯或奥运会作为目标。正是缘于长期规划的缺乏,也令中国足球的前进方向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通常只为一届大赛进行周期性备战。改革方案里,不再以单一的一届大赛作为目标,而是更加注重长远的发展。改善发展环境,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增加青少年足球人口,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世界先进水平,这些实实在在的步骤才是让中国足球整体水平切切实实提高的关键和基础。可以相信,待中国足球取得长足进步后,申办世界杯自然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三 脱钩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 *** 。中国足球协会不设行政级别。

管办分离是中国足球喊了很多年的口号,但足球改革20余年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中国足协和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也令各方面的决策变得无比烦琐,足协往往受到体育总局的掣肘,相互扯皮的事情也层出不穷。中国足协在机构设置、财务薪酬、人才 *** 和外事活动等方面,皆没有自 *** 。足协同体育总局脱钩,也是为了破除体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管理高效、适合现代足球运营的管理体系。

四 足球文化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

该条可以增强俱乐部的自 *** ,进一步推动中国足球的职业化。放眼世界足坛水准更高的欧洲五大联赛,俱乐部无不拥有着极大的自 *** ,这样能够增强投资人的积极性,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准,对竞技水准和关注度的上升都大有裨益。健全联赛理事会,成为独立社会法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引导俱乐部多元化股权结构。

同时,目前中国足球的各个俱乐部,采用的都是企业冠名,一旦投资人易主,球队的名字也会随之改变,甚至面临流浪到外地的局面。反观欧洲五大联赛,俱乐部无不采用中立的名字,同时不会无端迁移,相比之下我们的中超太不职业。鼓励俱乐部去企业化,扎根所在城市,避免追随投资者迁徙,这些都为职业联赛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是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五 特色学校

全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从现有的5000余所,到2020年时达到2万所,2025年时达到5万所,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从而彻底打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

长期以来,资金和场地成为拦在孩子和足球之间的两座大山,来自学校和部分家长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在阻碍着孩子走向绿茵场。国务院最近提出的《校园足球2.0》方案中表示,形成大中小学有机衔接的联赛和训练体系,打通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但目前中国足球体教分离的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少学生都面临着学习还是踢球的问题。出于安全、升学等因素的考虑,喜欢踢球的孩子往往会面临许多不得不面对的困难。《方案》让更多的人也意识到,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校园足球也应该逐渐淡化成绩因素,成为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提升身体素质,营造足球文化的有效途径。

六 社会足球

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足球运动普及。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要加入其中。尤其要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

需要强调的是,从此往后,一个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的平台将会搭建起来,他们在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后,将会有多种职业选择: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教育,为退役运动员转岗成体育教师创造条件。

七 足球学院

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力争跻身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学校。

长期以来,我国的足球人才基本上是要么出自各级体校,要么出自职业俱乐部的后备队伍,可以肯定,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足球人才来自学校,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足球学院的建立,将会在文化教育和足球运动紧密整合的新形势下为足球人才的培养开辟一片崭新的天地。

八 精心打造

稳步提升国家队水平,形成符合球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优先选拔为国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球员进入国家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俱乐部应当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国家队建设。加大对国足的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等。

国家队代表着一个国家足球的整体形象,也是一个国家足球水平高低的最直接反应。若仅有红火的联赛,没有强大的国家队支撑,仍难以称得上是足球强国。国家队的成绩和精神面貌也最受广大球迷关注。最近十年,中国男足无论从成绩还是形象,都难以让国人满意。有了整体的政策倾斜和关照,今后,国足定能够以更好的环境,更佳的条件去征战将来的世预赛、亚洲杯等大赛,这些举措有助于国足取得佳绩。

九 场地建设

明确刚性要求,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

近年来,中国足球水平下滑,足球人口越来越少,重要原因便是球场的减少。随着足球场的增多,全民足球也能够真正实行,届时中国的足球人口也将增加,也将出现更多的足球人才。该方案意在夯实中国足球的基础,增强学生足球在全社会之中的普及。

十 足球产业

加大财政投入,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加大彩票公益金,加大足球产业开发,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