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足球比赛时如何判定什么是直接任意球,我们应该都知道,有人问足球比赛中判罚任意球有哪两种,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足球中犯规视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判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在禁区内,可以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通常会被判为点球;
如果在小禁区内犯规(只可判间接任意球的犯规情况),则由攻方在小禁区线上离犯规地点最近的位置罚球,当罚球位置离球门不足9.15M,则人墙会被允许站在球门线上
会在本方禁区被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守门员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而该回传球又不会威胁球门;
·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通常情况下最后两点不会被判罚)
用胸部回传不会被判犯规;
有意识的用脚回传,即使守门员用脚触过球再抱球也会被判犯规;
当手紧贴着身体时的无意手球不会被判罚,如果手离开身体,向外张开的话,无意手球一般会被判罚点球,取决于当值裁判的判决。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是足球运动中的一个概念,是裁判根据球场上出现的相应的情况做出的判罚。直接任意球是足球战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衍生了复杂多样的直接任意球战术。
判罚标准
一、如果一名球员做出以下七种之中任意被裁判判定为失误、鲁莽或暴力的行为,将会判给对方一个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语言攻击对方球员。
5、攻击或企图攻击对方球员。
6、推搡对方球员。
7、阻挡对方球员
二、如果一名球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意行为,也会判给对方一个直接任意球:
1、拉扯对方球员。
2、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3、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
三、当一名球员有以下行为,也会判给对方一个直接任意球(不包括守门员):
当定位球被发出后,在触碰到另一名球员之前,发球者故意控制皮球。
发球位置
(1)、直接任意球从犯规行为发生的地点进行发球。
(2)、所有对方球员必须与皮球保持至少9.15米(10码)的距离。
(3)、当皮球被踢出,或者产生了移动,即视为直接任意球被发出。
(4)、直接任意球发球的位置是犯规行为发生的位置,或者是发生犯规行为时皮球的位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直接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通常是收到对方侵犯,主罚队员可以直接攻门,也可以经由配合攻门。禁区内的直接任意球即为点球。
间接任意球通常是并未收到对方侵犯,但是对方的违例行为获取了实际利益。(比如越位)间接任意球必须经主罚队员之外的球员接触后进门才算有效进球。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六)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七)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八)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九)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