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说到青少年足球培训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大家或许都知道,有朋友想问青少年足球培训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希望大家会喜欢。
培训班协议有法律效益。无论是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规定了违约金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规定,一旦你违约就需要承担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的,只是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则需要进行分析。
无论是参加专业培训还是业余培训,除了中国足协等有关部门关于足球青训的规定外,培训合同(或称培训协议)都是培训方(俱乐部、足球学校等)与球员(及其监护人)之间有关培训事宜的基本约定,培训合同内容涉及足球培训的方方面面,并可能对球员未来升学、转会、转为职业球员等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之后有任何争议,足球培训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主流观点),同时具有体育和足球项目的特殊性、受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管理,因此,培训合同纠纷一般可以从民事和足协两个渠道寻求解决。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完成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类型,只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的一种事实条件,如果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就是有效的。如果学员未能通过考试,则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学员有拒绝支付服务费的权利。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单独的培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解决纠纷问题,也就是说培训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除非培训协议是附加在劳动合同中,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训协议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约束员工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 *** 、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