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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规则分析与裁判及足球运动的竞赛工作「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答案」

  • 体育资讯
  • 2022-09-26
  • 146
  • 更新时间:2024-11-21 23:18:29

当交流足球规则分析与裁判及足球运动的竞赛工作,大家可能都知道,有人想问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答案,这究竟是咋回事?希望大家会喜欢。

本文目录一览:

想学习当足球裁判,谁能详细的告诉下我

课程大纲

一、课程目标

通过足球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足球运动的基本规律,较系统地掌握足球运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胜任学校足球课程教学和指导课外足球活动的工作。

具体任务:

(一) 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和品德教育。

(二) 结合足球运动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文明守纪等品质及作风,培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 掌握足球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术与战术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校足球课程教学的能力。

(四) 掌握开展学校课外足球活动与组织竞赛的一般手段与 *** ,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时数分配与学习要求

(一) 学习要求:我们列出了本课程所有章节的教学内容,并对每个章节都注明了学习的要求。学习要求分为4个层次:1.了解,2.识记,3.理解、领会,4.综合运用。这也是本门课程学完以后的考核依据,请学员们仔细阅读,明确学习要求。

(二) 教学内容的时数分配(如表): 教学内容 教学时数 备注

之一章 足球运动概述 5

第二章 足球技术 15

第三章 足球战术 15

第四章 足球教学理论与 *** 15

第五章 足球竞赛与裁判工作 10

总计: 60学时

之一章 足球运动概述…………………………………………………………(5)

之一节 足球运动的特点和价值 (识记)……………………………………(0.5)

第二节 古代足球运动发展概况 (了解)……………………………………(0.5)

第三节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概况 (理解、领会)………………………………(1)

第四节 中国足球运动发展概况 (理解、领会)………………………………(2)

第五节 女子足球运动发展概况 (识记)………………………………………(1)

第二章 足球技术………………………………………………………………(15)

之一节 足球技术概念及分类(识记)…………………………………………(1)

第二节 足球技术分析……………………………………………………………(14)

一、 运球及运球过人(理解、领会)…………………………………………(3)

二、 踢球(理解、领会)………………………………………………………(3)

三、 接球(理解、领会)………………………………………………………(3)

四、 头顶球(识记)……………………………………………………………(2)

五、 抢、断球(识记)…………………………………………………………(2)

六、 守门员技术(了解)………………………………………………………(1)

第三章 足球战术………………………………………………………………(15)

之一节 足球战术概念与分类(识记)…………………………………………(1)

第二节 比赛阵型(识记)………………………………………………………(2)

第三节 进攻战术(理解、领会)………………………………………………(5)

第四节 防守战术(理解、领会)………………………………………………(3)

第五节 定位球战术(识记)……………………………………………………(2)

第六节 运用足球战术时应考虑的因素(综合运用)…………………………(2)

第四章 足球教学理论与 *** …………………………………………………(15)

之一节 足球教学任务与 *** (识记)…………………………………………(2)

第二节 足球技术教学与练习 *** (综合运用)………………………………(5)

第三节 足球战术教学与练习 *** (综合运用)………………………………(4)

第四节 足球游戏与创编 *** (理解、领会)…………………………………(2)

第五节 足球教学文件的制定(理解、领会)…………………………………(2)

第五章 足球竞赛与裁判工作…………………………………………………(10)

之一节 足球竞赛工作(识记)…………………………………………………(2)

第二节 足球竞赛规则分析(理解、领会)……………………………………(6)

第三节 足球裁判法简介(综合运用)…………………………………………(4)

第四节 其它形式足球竞赛 *** 简介(识记)…………………………………(2)

三、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期终考试成绩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终考试成绩占80%。期终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试题类型有:名词解释题、简答题、问答题。考核的知识包括:记忆性知识、分析性和综合运用性知识,比例为40: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使用教材

《球类运动――足球》第三版,王崇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6

五、参考书目

〔1〕王崇喜主编,足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足球,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2

〔3〕足球教材编写组,足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4〕孙民治,足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5〕国家体委体育文史工作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运动史,1993

〔6〕遇建浩,世界足球知识手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7〕魏协森,国外职业足球信息综述,中国体育科技

〔8〕年维泅、麻雪田、杨一民编,足球,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0

〔9〕邓达之著,足球训练,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10〕高等学校教材足球教材编写组编,足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11〕年维泅、麻雪田、杨一民,足球,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0

〔12〕杨一民主编,中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足球,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13〕杨一民等,亚洲足球教练员a级培训教程,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14〕周绍忠,体育游戏,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15〕秦光樵、李永生主编,足球,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16〕冯官秀、邵梦星等,体育游戏大全,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17〕刘国江、尹怀容主编,1316足球成功之路,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18〕中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足球,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19〕余振峰、邓平主编,体育绘图,西安:陕西科技出版社,1993

〔20〕曹镜鉴、何志林主编,足球裁判必读,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

〔21〕胡奎编著,足球,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7

〔22〕王崇喜等编著,足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23〕足球竞赛规则,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24〕足球竞赛规则,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25〕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26〕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0

〔27〕王伟、陈永亮编著,最新足球规则图解,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

〔28〕孟昭澄编著,体育运动场地工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一、主裁判应吹哨的情况:

1、比赛开始(长音嘹响);

2、令比赛停止(比如场上换人等情况)

3、进球(长音响亮,略带拖拉);

4、判点球(短速洪亮);

5、比赛结束(一短一长)。

二、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3、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4、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

7、拉扯对方球员;

8、推对方球员;

9、手球。

三、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1、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2、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3、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4、冲撞守门员;

5、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四、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

1、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

2、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

3、判罚脚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

4、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

5、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

6、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五、边裁的旗势:

1、掷界外球:侧上举;

2、球门球:前挺并指向球门;

3、脚球:斜下举,指向发脚球点;

4、场上换人:双手把旗举过头上方;

5、“犯规”:左右摆旗(这需要赛前与主裁有协定);

6、越位:(1)斜上举:远处球员越位

(2)平举:中间球员越位

(3)斜下举:近处球员越位

7、进球:指向球场中间。

足球规则分析与裁判及足球运动的竞赛工作「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答案」  第1张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所有的球类运动中,全世界更具影响力的体育运动就是足球,足球是一项很热门的体育竞技,了解足球比赛贵族对于踢足球很有帮助,下面分享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1

足球比赛规则教案设计

一、课程简介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为公共选修课,以合理的体育教育手段使学生了解体育运动的规则,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质与增进健康,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学生运动兴趣、及参与运动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

(二)课程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对足球竞赛规则的熟知程度,较系统的掌握足球裁判法,提高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及对比赛的欣赏能力

2、通过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课程要求:

1、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在课堂上应积极参与,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问题,认真投入课堂活动。

2、课外作业包括:(1)阅读相关文献;(2)欣赏高水平赛事;(3)参与本学期校五人制联赛执法活动。

3、上课表现占40%,实践活动占20%,期末论文40%。

(三)课程内容简介

1、理论部分:

(1)足球竞赛规则简介。

(2)足球裁判员的哨声、手势、旗示与跑动路线。

(3)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

(4)裁判员控制比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技术部分

(1)裁判员的手势与哨声。

(2)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3)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 *** 。

(4)裁判员模拟比赛中的执法练习。

(5)裁判员身体素质练习。

(6)裁判员实践执法(担任校五人制足球赛裁判工作)

二、课程教学总体安排

(一)学时分配建议表

课 程 内 容教 学 环 节

讲 课习题课实 验设 计

之一篇: 足球竞赛规则1-17章内容理论授课20

第二篇: 比赛录像分析、战例讲解4

第三篇: 裁判员手势、哨音,助理裁判员旗示,裁判员实践执法8

总计(学时)32

(二)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论文

2、成绩构成:上课表现占40%,实践活动占20%,期末论文40%。

(三)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

教材:《足球竞赛规则2010》,中国足球裁委会,人民体育出版社

参考书目:

1、足球裁判必读 曹镜鉴、何志林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5年

2、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 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9年

3、大众足球 曾丹平、王义平等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4年

三、课程教学内容、基本要求

之一部分:竞赛规则1-4章比赛场地、球、队员人数、队员装备 (6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竞赛规则前4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足球比赛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足球场各区域数据、比赛中对队员人数及装备的要求。

教学难点:国际足联对前四章内容的决议

第二部分 竞赛规则5-6章裁判员、助理裁判员 (6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此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职责。

教学重点:牢记裁员和助理裁判员的职责条款。

教学难点: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职责分工与协作。

第三部分 竞赛规则7-10章比赛时间、比赛开始及重新开始、比赛进行及死球、计胜 *** (6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7-10章的基本内容,清晰掌握相关概念。

教学重点:比赛进行与死球中场上情况的处理。

教学难点:比赛中死球和比赛恢复不同情况的恢复程序。

第四部分 竞赛规则11-12章越位、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8学时)

教学目的:熟练掌握越位和犯规的正确判罚。

教学重点:对越位条件掌握的熟练性以及牢记涉及不正当行为的条款。

教学难点:对上述判罚准确性的把握

第五部分 竞赛规则13-17章任意球、掷界外球、球门球、球点球、角球。 (6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各种定位球的构成原因及条件

教学重点: 任意球、界外球、球门球、球点球、角球的执行程序。

教学难点: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的区分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2

活动目标

1、锻炼幼儿的手腿脚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及肌肉的力量与关节的柔韧性。

2、发展幼儿单脚站立、单脚踢球、保持身体平衡的能力。

3、培养幼儿团队合作的能力。

活动准备

一个足球、两个球门。

活动过程

一、引导部分(1)热身活动:教师组织幼儿进行热身运动,让幼儿充分活动开自己的身体。

(2)教师介绍足球比赛的相关踢法和规则。

二、主体部分

(1)踢球入门:幼儿分成几组,分别开展踢球入门(弓形门)游戏。看谁踢进门的次数最多。左右脚都可练习。

(2)足球比赛:A、教师把幼儿分成四队(红、黄、蓝、绿队)B、教师宣布比赛规则,使幼儿清楚比赛规则,如:过程中不能推、拉、踢其他小朋友等等。C、比赛开始,教师组织幼儿有序的进行比赛,及时的提供帮助。D、比赛结束,教师鼓励和表扬比赛胜出的幼儿。

三、结束部分教师组织幼儿进行放松活动,如:小鸟飞、手婉转动等。

安全提示

1、活动前教师要带领幼儿做充分的热身运动。

2、注意竞赛活动中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

活动反思

本次教学活动设计的目的是让幼儿了解足球活动的竞技性,同时也让幼儿充分的活动他们的身体。受人员及场地限制,我们采用3人足球赛,一次6人,5分钟一组的形式开展。在寒冷的冬天,像足球这样全身运动有助于幼儿排除肺部污浊的空气呼吸新鲜的空气,使得他们全身都暖和起来。对于大班的幼儿来说他们非常的喜欢这种足球赛的形式,在比赛的形式下他们你争我夺,即使我们的球门比较小,即使我们的场地也不是非常的标准,但是幼儿活动的热情仍然高涨。加油呐喊声此起彼伏。

足球比赛规则教学教案3

幼儿足球科普

球场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为长方形,边线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根据此原则,比赛场地可因地制宜。

比赛规则:

比赛双方各出场5名球员,设守门员,每队每场替补队员人数和人次不限,可轮换休息;比赛时间分为两个20分钟相等的半场;比赛无越位限制,角球和任意球可直接射门得分,队员被红牌罚下,5分钟后可继续参加比赛。其他规则与大场足球相同。

比赛开始

1、掷币选择场地、猜中的选择场地、对方开球。下半场开球和场地互换。

2、开球时所有队员站在己方半方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距球至少3米。

3、中圈开球不能直接射门得分。

4、违反比赛开始的有关规定的判罚按11人制足球规则相同。

特点:

1、接触球的机会多

2、射门多,比分高

3、攻守转换的节奏快

4、实战能力要求高

球员司职:

门将(负责守门);

前锋(负责进攻得分)

中场(球场的主导者)

后卫(负责防守)

每个位置下还有许多细分,包括边后卫、中后卫、前腰、后腰、中锋等

足球术语科普:

进球数:

打进之一球:首开记录

一人进两球:梅开二度、双响

一人进三球:帽子戏法

一人进四球:扑克戏法、大四喜

一人进五球:独中五元、五子登科

犯规术语:

手球:除门将在大禁区内能用触球外其他球员任何时候能不在场内用手接触皮球

越位:是进攻方拿球处在防守方最后一名球员身后,这时就越位了,不过如果进攻方球员自己突破的话那么不越位。

铲球犯规:背后铲球

抬脚过高:球在半空中球员用脚接球,但脚抬的高度超过加胸部或肩部而判抬脚过高。

冲撞门将:球在空中且门将能进攻球员同时争球的话进攻球员不可用身体冲撞门将。

界外球:发界外球要双手护球过头顶,在球没低于额头的同时把球抛除去,可以助跑,但双脚不可离地。

比赛术语:

德比大战: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区的两支球队之间的比赛。

榜首大战:指排名靠前的两支球队之间的比赛,一般是之一对第二。

升班马:指之前一个赛季刚刚升级上来的球队。

领头羊:指联赛排名首位的球队。

副班长:指联赛排名末位的球队。

清道夫:中后卫中比较拖后的一个。

单刀赴会:指进攻球员形成与守门员一对一的局面。

世界波:指非常漂亮的进球(指射门那脚),通常都是远射。

香蕉球:指弧线球,因为弧线比较象香蕉的形状,因此得名。

铁桶阵:指比赛的一方全线密集防守。

一场足球比赛会有几个裁判?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一场足球比赛会正式来讲会有5个裁判,一个主裁判,两个边裁,一个第四裁判,还有一个替补裁判的存在,其中主裁判在球场上,两个边裁判在界外,四裁判换人举牌,如果主裁判受伤了就换替补裁判出场。裁判的权力是执行有关赛事的比赛规则,每一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控制,这位主裁判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裁判员是根据比赛相关的事实从而最终作出决定,只有足球比赛在未重新开始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改变不正确的决定。

足球享有世界之一运动的美誉,是体育界更具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之一,足球比赛中除了守门员可以在乙方禁区内利用手部接触足球外,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控制足球,足球的基本技术有颠球、传球、过人、射门、停球、抢球等,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运动,最早起源与我国的蹴鞠运动,后经人传入欧洲演变为现今的足球运动,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性强的特征,运动员可以在比赛中采取各种规则所允许的动作。

足球裁判员应该执行的竞赛规则有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可以因运动员们违法规则而禁止或停止比赛,如果发现球员受伤严重,应停止比赛并将受伤球员移至场外安全位置,裁判员可以在未看到不符合规则的球员时,可以根据裁判助理的意见进行判罚,其中在比赛结束后,第四裁判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犯规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

足球裁判级别及各自职责有什么规定

裁判员的权力与指责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 ***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和踢罚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 *** 。

足球裁判在比赛中的规则及如何工作

足球裁判规则

比赛场地及其设备应如下列平面图所示: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 *** 、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 *** 或黄麻绳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场地的大小应为:更大110X75米,最小100X64米。

2.各国家协会对比赛场地大小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在赛前将比赛地,或及球场大小通知客队协会。

3.本理事会通过的竞赛规则的量度对照:

130码:120米 8英尺:2.44米 120码:110米 5英尺:1.50米 110码:100米 28英寸:0.71米 100码:90米 27英寸:0.68米 80码:75米 9英寸:0.22米 70码:64米 5英寸:0.12米 50码:45米 3/4英寸:0.019米 18码:16.50米 1 /2英寸:0.0127米 12码:11米 3/8英寸:0.010米 10码:9.15米 14英两:396克 8码:7.32米 16英两:453克 6码:5.50米 8.5磅/英寸2:600克/厘米2 1码:1米 15.6磅/英寸2:1100克/厘米2

4.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沿相一致。

5.从球门线丈量5.50米及16.50米(以画球门区域和罚球区域),均须刨”了柱内侧量起。

6.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7.所有足球协会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特别是在国际比赛时,尤应注意球的大小、尺寸及其它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必须呈报国际足联。

8.凡按竞赛规则举行的正式比赛,如球门横木脱位或折断,则应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除非将横木修整恢复原位或更换新横木,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不可用绳子代替横木。

在友谊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如将该横木移出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后,可以不用横木恢复比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绳子代替横木。如不用绳子而球从门柱间越过球(了线,裁判员认为这个高度是在横木下面时,应判为胜一球。

在停止比赛后又恢复比赛时。应当由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之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宽度的更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门柱及横木不允许用其它材料或做成其它形状。门柱必须为白颜色。

11.国际比赛前增加的表演赛,只应在比赛当天由比赛双方的代表及裁判员(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考虑场地情况同意后举行。

12.各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在举办国际比赛时:

必须限制在场边的摄影人员的人数。

应该在两条球门线后各画一条线(摄影人员限制线)。该线距角旗至少2米,球门区线与球门线交点至少3.50米,门柱至少6米。 不准摄影人员超越限制线 。

不准使用闪光灯等人工光源。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 计胜 ***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 *** ,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

足球裁判的工作的认识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 *** 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 ***

裁判员执哨的 *** 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 *** 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 *** 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 *** ,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 *** 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裁判手语:

(一)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