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流足球比赛的裁判员报告需要盖公章吗,大家可能略知一二,有人想问足球裁判员代表宣誓,这究竟是咋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 计胜 ***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 *** ,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
裁判报告并不是总结比赛用啊,一般来说裁判不用报告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场上球员或者球队进行处罚时
裁判就用自己的报告权向赛事主办方提交报告
以方便主办方处罚,维护赛场的公平和公正
老天!太多了 能看完不?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 ***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和踢罚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 *** 。
每场比赛结束后 裁判员要填写一份裁判报告 内容有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地点,交战双方,最终比分,双方队员名单,换人名单,红黄牌情况,进球情况,球点球情况等等!最后主裁判,两位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都要署名。如果一场比赛发生暴力事件或其他突发意外情况,裁判应该专门为此写一份裁判报告。
足 球 规 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 *** ,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 *** 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更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 *** 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码……………….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之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更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5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球场界线及附属设备如所绘附图。
长度及宽度
球场应为长方形。 边线的长度必定大於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25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5公尺 最长25公尺
国际比赛的球场
长度:最短38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8公尺 最长22公尺
球场界线
球场应有界线。球场各区的界线都包括在各区的范围内。两侧较长的界线是边线。两端较短的界线是球门线。
所有的界线宽度8公分。球场中线划分球场为两个半场。球场中央点应标示在中线的正中央。以中央点为圆心,
3公尺为半径,划一圆圈是中圈。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公尺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
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假想线。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公尺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第二罚球点
第二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0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角球区弧线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公分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替补区
替补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球员替换时应从替补区进入及离
开球场。
‧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公尺。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公分,长度80公分,40公
分在球场内,40公分在球场外。
‧各替补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公尺。两替补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正前方,应保持净空。
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木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
丈量)距离3公尺,从球门横木下缘至地面距离2公尺,两根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公分。球门网用大
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木。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 ***
支撑固定。 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公分,地面至少100公分。
安全性
球门可以移动。比赛时,球门必须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公尺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公尺。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
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公尺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
宽度8公分。
决议4
各球队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公分,不得少于62公分。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至0.6大气压力。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踢球入场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公尺的高度坠地时,之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公分,也不可低于50公分。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标志(FIFA 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标志(FIFA 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
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总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挑选。 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
三种标
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 APPROVED标志
或FIFA 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
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
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比赛外皆可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守门
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替补球员在被替补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替补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替补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球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脚上穿的装备只允许用帆布或软
足球比赛裁判员的基本装备有红牌和黄牌,那么你知道红黄牌的使用规则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足球裁判员红黄牌使用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足球红黄牌使用规则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
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之一,是否该出牌。
第二,该出什么牌。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一)使用红、黄牌的一般 *** 与要求 1.红、黄牌的规格要求是清晰可见,使用方便。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为8×llcm。
2.裁判员要根据自己习惯将红、黄牌分别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3.为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队员,出牌时,根据当时情况,可采用令队员走过来或自己主动向前的 *** 。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距离保持在2m左右为宜。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让其他人看清处罚谁,也防止队员不满而造成的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
4.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如有教育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5.出示红、黄牌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裁判员不应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
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2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7.出牌后裁判员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出牌与记录,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8.出示红、黄牌的过程中,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防止队员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9.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二)特殊情况使用红、黄牌的注意事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
2.出示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指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9.15m,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m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进球后队员脱衣服、拔角旗均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 min,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 *** 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出示红、黄牌后的裁判员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现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报告书一定要及时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运用有利条款注意事项
(1)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
(2)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和不同场区几个因素。裁判员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3)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S。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4)裁判员发现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