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足球运动中球员犯规裁判会出示什么,大家或许略知一二,有人问队员在哪些情况下的犯规裁判员将判罚直接任意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希望大家会喜欢。
足球规则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 *** ,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 *** 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更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 *** 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码……………….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之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更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 *** :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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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规则
奥林匹克足球规则和其他足球比赛大致相同,但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为了保证世界杯的权威性,奥林匹克男子足球规定球员要在23岁以下,每个队只能有3名在23岁以上的球员,每个队由18名球员组成。女子足球的年龄限制是必须在16岁以上。
比赛
两个队各11名球员参加,进球多的队获胜。不能用手或肩膀碰球,除了守门员在禁区内。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上下半场,中间有15分钟的中场休息。在比赛前,两个队的队长猜硬币挑边,半场交换场地。在中圈开球时,每个队的球员必须都在自己的半场,防守方距球10码远。进攻球员向前踢开始比赛。得分后,由失分队在中圈重新开球。每个半场都要在中圈开球。
得分
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算进,但在得分前攻方不能有犯规动作。如果球的整体还没有完全过线,即使只有
一点还在球门线外,也不算进球。
越位
当攻方球员在对方半场比对方两名球员(通常是守门员和另一名球员)更靠近球门就算越位。但是,如果裁判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没有干扰对方防守或获得进攻利益,也可不判越位。越位后,由守方罚间接任意球。如果一名球员直接从球门球,界外球或角球得到球,则不算越位。
犯规和点球
一方球员非法干扰对方球员都被判犯规。通常是在铲球时,球员必须铲到球,而不是铲到人。犯规后由被侵犯方在犯规点发任意球,犯规方的球员必须距离球10米外。如果是间接任意球,则不能直接攻门,而至少要队友碰一下球;如果是直接任意球,那犯规就是比较严重的,如危险动作,打人,踢人或有意手球,这时就必须直接打门。
如果防守队员在本方禁区内犯规,攻方可以获得点球机会。点球点距球门11米,只有守门员一个人才能防守,通常都导致进球。
黄牌和红牌
一名球员由于严重犯规如不断的犯规,不满裁判或不光彩的行为,裁判都可以向他出示黄牌警告。最恶劣的犯规,包括严重铲人,危险动作,球场暴力,有意手球或其他阻止对方直接得分,裁判都可以出示红牌,把该队员(不是换人)驱逐出场。一名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两张黄牌也将被追加红牌罚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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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规则的逐步完善
足球运动发展到我国的战国时代,已出现了专门的场地设备。那时的比赛已有人数限制,且有裁判执法,以踢入对方的“鞠室”(球门)多少决定胜负。到了唐朝,足球比赛更加盛行,出现了充气足球和球门,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1世纪中期以后,足球运动在欧洲开展得已较广泛。那时比赛场地没有大小规定,双方参加的人数也无限制,一个队由15——50人组成,把球踢进假设的球门线,就算得分。
19世纪初,足球运动在英国迅速开展起来,但那时的比赛仍无规则可循。在农村比赛时,两队人马角逐,只要将球从一个村庄踢到另一个村庄即算胜利。在城市,街道、巷内都可以作赛场,从一头踢到另一头即算赢球。双方比赛时手足并用,动作粗野。
19世纪20年代,英国一些私立学校足球运动十分流行。
到40年代中期,足球运动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数个足球组织,它们经常举办可以手脚并用的足球赛。
1848年,第1个足球规则——《剑桥规则》问世。1862年修订“剑桥规则”,规定足球只能用脚踢而不能用手打,这是足球近代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由于此规则比较粗糙,各地仍各行其事。
1863年,英国足球协会成立,并正式通过了世界上之一部正规的足球比赛规则。具体内容有13条,其中有些条文如只许用足踢、允许合理冲撞、禁止踢人和绊摔等,几乎与现行规则相同。当然,现在看来这部规则还是很不完善的。
同年,在足球赛场上出现了裁判员。当时的裁判员还没有使用哨子来执行任务,他是站在场外靠大声喊叫来执行裁判任务的。12年后,裁判员在比赛中才开始使用哨子,同时由站在场外两名巡边员协助主持。这标志着近代足球的正式形成,此后,足球运动在欧洲及北美广泛传播(1904年,国际足球联合会成立,1896年第1届奥运会将足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1866年,球门开始形成,球门两木柱之间系上绳子,绳离地8英尺(1876年绳子被横木取代),同年又作出了越位(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的规定。
1870年规定守门员可以在本方半场内用手控球,为此,足球场有了中线;1872年,对足球直径作了规定;1874年允许运动员戴防护用品,如护腿等。
1879年规定冲撞对方为犯规;1882年发界外球由脚踢改为手掷(1900年补充规定掷界外球时双脚不得离地).
1891年,足球场上出现了罚点球的规定。确定球门宽为7.32米,高为2.44米,这一球门标准一直沿用至今。当时进攻队员罚点球时,守门员可冲出去扑接。现行的罚点球规则,是于1905年规定的。
1891年足球杯决赛中规定比赛队员必须穿颜色统一的服装,双方须不同颜色,从此服装开始统一起来,笨重的比赛服装逐渐被灵巧的短袖衫和短裤、短皮鞋所代替。
1933年,英国足协杯赛中首先使用带号码的上衣。1939年,正式规定运动员上场必须穿号衣。
1970年,改变过去比赛不能换人的规定,规定每场比赛可以换两人。同时,为了消除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判罚各国运动员因语言障碍等弊病,制定了裁判员出示黄牌为警告队员,出示红牌为罚队员出场的规定。
今天,足球规则已经由最初的113条发展到了17章180余款,较之过去不知严谨、合理了多少倍。最初制定的13条规则的每一条文都经过了多次修改。但人们发现,不管如何修改,它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最初的精神还是保留了下来。1863年12月26日的“克鲁米沙会议”意义深远,是足球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如今,足球规则仍然不够尽善尽美,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翻译等原因,一些正确的规则也常被曲解。为此,国际足联几乎每年都要对规则进行审定和解释,力图不断完善规则并统一判罚尺度,使之更加合理。
首次使用红黄牌的世界杯:1970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杯。红黄牌发明者为英国裁判阿斯顿。
一、红黄牌的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97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我国是从1974年起,在全国足球比赛中使用红黄牌,并一直沿用至今。本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巴西等国曾废除使用红黄牌。针对这种情况,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进行了讲座,并作出如下决定:国际足联举办的比赛,仍使用红黄牌,至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比赛是否使用红黄牌,完全可由该国的体育组织自己来决定。
二、使用红黄牌的目的意义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招待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使比赛顺利进行。如果一名裁判员对使用红黄牌的目的不够明确,那么在临场执法时就容易出?quot;心慈手软"或"盲目滥用"的两种倾向。前者表现为甘当"和事佬",担心出示红黄牌后, *** 了运动员,导致"引火烧身",以致丧失了作为"法官"的立场。应对某名运动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而没有这样做时,其他队员就会错误地认为:你不罚他,当然也不会罚我,我也可以照样干。如此恶性循环,赛场势必充满火药味。事实上只有果断、准确地判罚,才能赢得队员的信任和新生引导运动员按照规则踢球。后者表现为场?quot;三板斧",先发制人,企图借助红黄牌,显示自己的威风,"镇"住比赛,这种惩罚主义的做法,把裁判员置于与运动员对立的地位,同样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也难于控制比赛局面。事实上有时一个及时准确的提醒与劝告往往比一个有妥当的警告、罚出场的教育效果要好。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的四个要素
所谓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之一,该不该亮牌?该亮不亮或不该亮乱亮,就错了。
第二,该亮什么牌?"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也错了。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的犯规违反规则的规定。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实践证明,这四要素要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方能充分发挥红黄牌的积极作用。总而言之,裁判员在行使警告与罚出场的职权时,须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合法又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四、使用红黄牌的一般 *** 与要求
(一)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11厘米。
(二)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采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 *** ,以有利于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采用某一种 *** 。
(四)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六)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胸部,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员经常喜欢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九) 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黄牌。不论采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十一)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五、使用红黄牌应注意的事项
(一)提高跑位和配合的质量
出示红黄牌是否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欲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在临场执法中必须注意积极跑动,选好位,切实做到距球近、角度好、看得清,这样才能下决心判罚。同时要加强与助理裁判员的密切配合,赛前认真研究合作内容,尤其是在"死角"地区及裁判员背后的"盲区",一旦发生队员犯规时如何协作的 *** 。
(二)善于掌握运动员的心理状态
比赛的性质、场上气氛、执法水平、观众情绪、胜负变化等状况,对运动员的心理状态有着深刻的影响。裁判员如能透过现象及时了解运动员的心理状态,那么对提高出示红黄牌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切忌机械执法,意气用事。
(三)坚决排除外界干扰
随着足球运动职业化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比赛胜负的影响很大。观众、运动员以及其他人员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干扰裁判员执法,对裁判员的压力明显增大。有的裁判员由于心理上承受不了外界的压力,结果把已经拿出来的红黄牌又放回口袋,或者在叫喊声中又违心地出示了红黄牌。这种情况必然削弱使用红黄牌的作用和它的严肃性,应引以为戒。富有自信心和独立见解是每一名优秀裁判员的基本品质。
(四)几种特殊情况下使用红黄牌的要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驶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若比赛开始前队员犯规,需要罚令出场时,可以允许由该队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顶替,并不算作替补数额,但不准在替补名单中增加替补队员。若在中场休息时,队员犯规而被罚令出场,则不准该队替补队员替补。若比赛结束后队员犯规,不论其性质情节多么严重,均不必出示红黄牌,但应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由主办机构处理。
2、出示红黄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被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但不必出示红黄牌,必要时可请场地代表强令其离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批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球9.15米,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米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予以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违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但不宜非得令该队员将球捡回。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 *** 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替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11、记录使用红黄牌的情况,更好采用简便的符号与速记文字,以减少比赛停顿的时间,同时要核对被警告队员的号码,以免搞错而重复警告。在进行记录时,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以免发生意外并尽快恢复比赛。
凡比赛中裁判员出示了红黄牌,赛后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裁判员的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规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裁判员的报告书一定要写得真实可靠,简明扼要。无须做多余的文字修饰,不得带有个人感 *** 彩,应该经得起检查复核。
参考资料:
当主教练的行为影响到比赛的正常进行,或主教练对裁判存在侮辱等行为时,裁判就可以以技术犯规将主教练罚上看台,但无需出示红黄牌.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2.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3.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4.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5.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6.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1犯有暴力行为。
2严重犯规。
3.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4.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单臂上举握拳的手势表示比赛结束
(一)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八)比赛结束 单臂上举握拳的手势表示比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