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虹口足球场火灾消防维保单位处罚决定,我们可能都熟悉,有人问虹口足球场 火灾,这究竟怎么回事呢?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根据相关规定查询显示:会。因没及时付钱消防维保公司停止服务按照规定是要处罚的,如果是派出所重点防火单位就必须要有维保单位来服务,否则要罚款,从尊重财产,尊重生命考虑还是建议做好消防维保工作,毕竟火灾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所以会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逃生自救常识:
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根据《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维保单位按照消防维保合同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如果消防维保合同规定应当维保单位做的,而维保单位未完成,导致火灾发生和扩大的,消防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那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