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讨论足球球员转会费1000万球员能拿多少万,大家应该略知一二,有人想问2000万转会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转会费是指:球员从旧的俱乐部卖到新的俱乐部踢球的费用,这里面大部分的钱都是给到旧俱乐部的。
身价其实就是指转会费了。说白点,身价就是指这个球员值多少钱咯。球员交易了多少钱身价就是多少。
年薪是指:球员所在的俱乐部给球员的薪水咯。比如:年薪1000万。那就指俱乐部给这个球员的薪水是一年1000万咯。不过有很多球星也有按周薪算的。就是一个星期的薪水多少。我记得鲁尼旧合约的薪水是周薪30万。
大概就是这样吧!
转会的话都是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交易,本人不能从转会费中得利。
但球员转入新球会肯定要和新球会签一份新合同,主要包括周薪是多少啊,有的附加有进球奖金,出场奖金,赢球奖金,助攻奖金等,如果球员名气较大,在新合同上会有签字费的一条,就是由新东家付给球员一定金额的签字费。
转会费的含义其实就是合同的违约金~~由于球员和俱乐部有合同在身~~所以他就只能为这一家俱乐部效力~~~~转会费就是买家俱乐部对卖家俱乐部就球员合同的买断~其实就相当于球员违约 ~~~买家要交给卖家的违约金~~~~球员得不到转会费~~~但是 球员和新东家签订合约的时候 一般能得到签字费~~~~例如C罗 他的签字费都超过的1000万欧元~~
首先,转会是要甲,乙俱乐部和球员本人都同意才能完成的.其实,转会就是一个球员跳槽的过程,球员是主体,转会费只是两个俱乐部对解约金达成的协议,和球员工资完全没有关系.工资原则上是球员转会后和乙俱乐部协商达成的.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球员转会的过程如下:
之一步:队员自己提出转会申请俱乐部同意,或俱乐部将球员直接挂牌(不需经过球员同意),这一步经常是不存在的,直接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乙俱乐部向甲俱乐部就此球员开价,两俱乐部就转会费进行协商,此过程中球员可以表达自己的转会的希望或更愿意留在原俱乐部,球员的态度可能会对转会费产生影响,但不影响甲俱乐部对乙俱乐部报价的拒绝或接受.
第三步:如果价格被甲俱乐部接受,此时,乙俱乐部可以开始与球员商谈合同.此时如果球员拒绝转会,交易失败,如果球员同意转会,双方对工资,奖金等条款都达成一致,并且转会最终经过双方俱乐部的确认,转会宣告完成.
转会费和工资没有必然联系,只是转会费高的球员一般水平较高(就像一般好的公司职员解约金都很高一样),供不应求,当然要高薪聘请了,所以工资一般也比较高.而且工资有时是影响球员转会的重要因素,球员经常会同时接到多家俱乐部的合同,这时工资也许就是左右他选择的关键了.
总的来说,球员毕竟不是商品.所以转会过程,尽管俱乐部可以对球员施加压力,但只要球员不同意,转会是不可能进行的.虽然现实中有先与球员签定合同的行为,但这是违反规定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长久以来,转会费是转会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运动员转会制度中最引人瞩目、争议更大的部分。转会费是在转会过程中接受运动员的俱乐部向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支付一定量的费用。运动员的转会费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会费体现的是运动员的价值,而报酬体现的是运动员提供劳务的价值,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欧洲足球领域,足球运动员转会一直以来都要收取转会费,作为对运动员原属俱乐部的补偿。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后,转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重大的转变是转会费的取消,这样以来,大量的金钱转变为运动员个人的报酬,球队与俱乐部的发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经济支撑。博斯曼案件后的欧洲足球运动发展不尽人意。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转会费制度的变化是其中之一。在博斯曼案件前,转会费用来支持球队的发展,但是现在看来转会费的钱大部分流入了球员的口袋。
博斯曼法则的内容: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这是合同上的一点说明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博斯曼法案除了让转会市场产生革命性改变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当年欧盟规定所有联赛都实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队可以拥有5名非欧盟球员,一场比赛首发阵容最多有3个外援!这一变革立即让欧洲外援泛滥。
俱乐部肆无忌惮地引进欧盟球员,而把宝贵的外援名额用在刀刃上。于是,许多豪门成为“国际纵队”。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赛,切尔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发。外援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为中小球队为了节省资金,也乐于引进廉价外援,而随着欧盟东扩的步伐,东欧球员的涌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仅为21%,10年后一度接近60%,上赛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还引发假护照问题,因为只要得到欧盟护照,在欧盟踢球就不再视为外援。虽然球员改变国籍的现象早就存在,但接连曝出假护照丑闻,却是博斯曼法案以后的事。仅在2000-2001赛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员被发现持有假护照。里瓦尔多、贝隆等南美球员都被牵扯了进来。而直到今天,巴萨还在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费苦心。
博斯曼法案走到了尽头
时光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世纪我们看到了阿布这样的足球寡头,看到了皇马这样的商业王国,看到了转会市场上的种种黑幕,新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有新的制度来约束,博斯曼法案在过去的十年内为推动足球前进做出了贡献,但现在,它该寿终正寝了!
名义上是全归俱乐部的。
但实际上成功转会后一般都要给一部分佣金的,但全不一样。
有些转会是买家俱乐部主动性买,也就是常说的挖人、挖墙脚,大多都是先做球员本人的工作,这时肯定要给经纪人佣金的,不过是买方俱乐部支付的佣金。比如皇马买卡卡,除了转会费,还要给卡卡的经纪人(就是卡卡的老豆)一部分佣金,据说是800W欧元。
有些则是有的俱乐部想卖人,就要联系球员的经纪人,按某种方式去卖,一般都会高于正常价值,或是这个球员不怎么好卖,这时也要支付佣金。
就像国米买夸雷斯马,要支付给夸雷斯马的经纪人,因为穆里尼奥和夸雷斯马同属于一个经纪人门德斯,莫拉蒂不想买,但穆里尼奥坚持要买,买办法。传言国米吃了明亏,门德斯两边收钱,一般拿国米的佣金,一边拿波尔图的佣金。
还有的,转会费确实是补贴给了球员本人。当球员到新队必须降薪,球员不愿降薪的时候,原俱乐部为了保证转会的顺利进行,就私下和球员达成协议,从转会费支取一部分补贴给球员,这样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