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足球运动员合同到期俱乐部不放人怎么办,大家或许都了解,有朋友问球员合同没到期可以转会吗,这究竟是咋回事?让网友们少走弯路。
1.球员进入俱乐部后悔与俱乐部签订合约,如果球员或俱乐部人一方违背了约定,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若球员违约(如:穆图,吸、毒,切尔西要求得到2000W欧元赔款)
若俱乐部违约(如:俱乐部提前结束与球员的合约,就像曼城“请走”埃里克森,则俱乐部赔偿球员)
2.不会,这算违约,违约金由巴萨给(相当于转会费)
3.可以继续留在原俱乐部,知道合同结束
4.A.巴萨给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则球员得到自由球员身份,之后可加盟
B.巴萨不给那么多钱,球员可自行买断合同
C.留在原俱乐部知道合同结束
不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转会有两种情况:
1 皇马出价,米兰同意了,皇马再向卡卡提出合同(包括年薪、进球奖金、违约金等等,球员本人也同意了则转会成功。)
2 如果球员本人(卡卡)同意了,俱乐部(米兰)死不放人,买家(皇马)是要付违约金的。
足球有一项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合同到期可以自由转会。
1990年夏天,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中场球员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 *** an) ,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当时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在旧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
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博斯曼在当年8月份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 *** 院裁定博斯曼转会合法,比利时足协上诉;半年后,比利时上诉法庭裁定驳回上诉;1992年1月,博斯曼向 *** 申请失业救济被拒,一怒之下将官司打到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索赔100万美元,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博斯曼同时要求欧盟责令欧足联放开对非欧盟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小俱乐部的球员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满加盟豪门。
博斯曼法案同时禁止欧盟成员国本地联赛及欧洲足协在比赛限制非本地球员的数目,但不包括非欧盟的球员在内。
[编辑本段]博斯曼法则的内容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这是合同上的一点说明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编辑本段]富了别人,穷了自己
10年时光,《博斯曼法案》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坛,但这位比利时球员却并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样显赫。从某种意义上说,博斯曼的诉讼是为人做嫁衣,成全了无数富翁,却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当一袭黑衣、嘴里叼着烟卷的博斯曼有些颓唐地走在比利时列日的大街上时,你恐怕已经很难把他和一位前职业球员联系在一起。曾经沧海,博斯曼已经习惯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对当年提起诉讼的经历并不后悔,“如果再经历一次,我还会像当初那样选择……但也许我更愿意多一些无知和假装无所谓。”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让博斯曼立即成为了一名争议性人物。小俱乐部大骂他是数典忘祖的乱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却把他视为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和革命先行者。不过职业球员终究是要通过踢球来获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声却让他在寻找新东家时举步维艰。
在他打赢官司后,列日俱乐部直到4年后才付清了补偿金,而这笔钱的约1/3都被他用于偿付律师的 *** 费了。此后,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尔克踢球,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终只能在几家小俱乐部厮混完余下的职业生涯,并很快退役。退役后,博斯曼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只能靠 *** 的失业救济度日。因为打官司以及后来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领着女儿离开了他。博斯曼现在还经常去看望女儿,但是当初婚姻破裂给他带来的伤害依然让他无法释怀:“当我无力支付房租的时候,我的前妻选择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给我留下一张床。随后我只能搬到母亲家里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园艺工作和家务外,就是收看电视转播的球赛。他与队友和朋友们都失去了联系。
[编辑本段]小球会视他如仇敌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称为世界足球史上颠覆性的事件,并不是因为他维护了多少球员的利益,而在于他让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欧洲赛场风光无比的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已经没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会,则只能以破产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编辑本段]高薪时代提前到来
博斯曼法案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后果很快就在转会市场上表现了出来,从前转会市场上的主角已经从俱乐部变成了球员,阻碍他们转会的惟一障碍被废除后,欧洲立即陷入了一个疯狂的年代!
转会费一度被认为是欧洲经济的风向标,从1996年开始,转会市场上的标价以光速上涨,1996年希勒从布莱克本加盟纽卡斯尔时创下的1500万英镑的转会费很快就被不断打破。转会费上涨的同时是球员工资的上涨,博斯曼法案让大球会得到球员节省了大笔资金,但他们也不是没有苦衷,为了吸引球员加盟,往往需要提高球星待遇。俱乐部的工资结构可能遭到破坏,其他球员也要求提高薪水,如此恶性循环,造成俱乐部工资支出暴涨。比如,英超顶级球星的周薪已经达到10万镑,而博斯曼法案实行前,作为英格兰联赛的顶级射手,拉什的周薪仅为5000镑。同样,为了留住球队的核心球员,原来的俱乐部也不得不提高球员的薪水,而且球员以转会要挟俱乐部加薪的事例在欧洲已经越来越普遍。
球员自然是更大的受益方,但球员流动门槛降低也有很多副作用。球员的忠诚度降低,即便是土生土长的俱乐部旗帜,也可能为一纸合同折腰。但你无情我也无义,俱乐部对球员更加冷酷,因为合同到期的球员再也换不来转会费,自然要扫地出门,这样造成失业球员增多。在寻找新东家时,这些球员便成为弱势一方,俱乐部拼命压低待遇。
[编辑本段]国际纵队遍布欧洲
博斯曼法案除了让转会市场产生革命性改变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当年欧盟规定所有联赛都实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队可以拥有5名非欧盟球员,一场比赛首发阵容最多有3个外援!这一变革立即让欧洲外援泛滥。
俱乐部肆无忌惮地引进欧盟球员,而把宝贵的外援名额用在刀刃上。于是,许多豪门成为“国际纵队”。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赛,切尔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发。外援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为中小球队为了节省资金,也乐于引进廉价外援,而随着欧盟东扩的步伐,东欧球员的涌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仅为21%,10年后一度接近60%,上赛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还引发假护照问题,因为只要得到欧盟护照,在欧盟踢球就不再视为外援。虽然球员改变国籍的现象早就存在,但接连曝出假护照丑闻,却是博斯曼法案以后的事。仅在2000-2001赛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员被发现持有假护照。里瓦尔多、贝隆等南美球员都被牵扯了进来。而直到今天,巴萨还在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费苦心。
[编辑本段]博斯曼法案走到了尽头
时光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世纪我们看到了阿布这样的足球寡头,看到了皇马这样的商业王国,看到了转会市场上的种种黑幕,新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有新的制度来约束,博斯曼法案在过去的十年内为推动足球前进做出了贡献,但现在,它该寿终正寝了!
欧足联已经不止一次地讨论过博斯曼法案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博斯曼法案让欧洲转会市场更加自由,让球员的收入更加丰厚,同时它也为更多的第三世界国家球员得到了证明自己的机会。然而进入21世纪,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他让小俱乐部无以为继,让普通球员面临着随时失业的危机,更让转会市场浮现出过多的泡沫。这样一个未经仔细论证的法案被过于草率地引入足球界,从他实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结局!
尽管经过10年的调整和适应,各支俱乐部已经找到了应对博斯曼法案负面影响的 *** ,他们和球员签订长期合同,设置天价的违约金,更推出了依据球员表现而定的“弹性工资”,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无法让转会市场回归有序。卡尔平要求非欧盟球员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尔呼吁球员有权接触其他俱乐部,他们都被称为“博斯曼第二”!与此同时,欧盟认为转会费规定与欧盟自由就业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尽管这一次足球战胜了政治,但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执行了10年的博斯曼法案该不该继续?这样的话题足以花10天10夜来论证,但新的形势之下,它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在法案越来越成为足球前进的桎梏时,欧足联和欧盟可能很快就会进行另一场权力较量!
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球员想从A俱乐部转会到B俱乐部,那么AB两个俱乐部之间先就转会费达成协议,如果这个协议打不成,转会泡汤;如果转会费协商好了,B俱乐部可以接触该球员,一般是该球员的经纪人,双方商议合同年限、工资、奖金等个人待遇,如果这个协议达成,该球员可以去B球队进行体检,体检没问题,转会就成功了。如果个人待遇谈不妥或者体检不合格,转会也得告吹。一个球员有长期合同在身的活,B俱乐部是不能越过A俱乐部去接洽该球员的。
这仅是一般情况。
各国足协对于球员的转会要求是不一样的,从全球角度来看,欧洲主流联赛的转会制度是最为规范的。目前为止欧洲足球市场主要存在三种转会形式,人们通常称为三大转会体系:前博斯曼体系,博斯曼体系和蒙蒂体系。
前博斯曼体系应用到1995年,博斯曼体系从1996年沿用至今,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合同到期的球员转会费为0,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自由转会到任意俱乐部。蒙蒂体系关注的是如果球员要求转会,但是俱乐部不放人,球员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赔偿费来“赎身”,然后再去和新球队接触。
关于年轻球员,自由球员的转会问题,以及合同只能半年的球员具体转会步骤就不一一列举了。有兴趣的话,可以玩玩FM这款游戏,对转会问题就会很明白了。
中国没有实行博斯曼法案,所以还是需要俱乐部来决定。你可以去申诉,不过原俱乐部应该会要求一部分培训费的,这个跟中国的规定有关。
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却对合同期满的球员转会施加了一些限制。
“比如中国足协规定,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这意味着球员和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仍有30个月属于原俱乐部。”
看到没有到期后三十个月才能算是自由球员,否则就不行,只有原来俱乐部给你开出证明你才能加入其它俱乐部。
在 劳动合同 中,为了避免日后的 经济纠纷 ,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与此同时,对于劳动 合同到期 之后的处理 *** 也做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续约或是离职。那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呢?下文中就针对该问题做出了解答。 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的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 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 违约金 都是不合法的。 从上文中内容分析得出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么办该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说,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办理完相关的 离职手续 之后就可以离职了。对于不放人的公司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诉讼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