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说足球比赛什么程度的身体对抗不犯规,大家可能都了解,有人想问足球比赛什么程度的身体对抗不犯规判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请看以下规定:
足球比赛具有双方激烈争抢的特点。在比赛中双方队员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身体接触。为了能正常地发挥运动员的勇敢顽强的精神和技术水平,在足球规则中规定了一条“合理冲撞”,允许运动员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合理的冲撞动作达到抢球或控球的目的。
那么,什么叫“合理冲撞”呢?合理冲撞是指双方运动员在争抢球时,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用肩以下至肘部以上的部位向对方的同样部位做力量适当的冲撞。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在足球比赛中双方怎么撞都可以,这是对足球比赛的一种误解。
所谓“公平合理”和“力量适当”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之一,冲撞的目的必须在于控球或抢球。所以球必须是在球员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般是1-2米)。
第二,冲撞时,人必须向球跑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以球作为目标。
第三,冲撞时臂部必须紧贴自己上体体侧。
第四,冲撞的力量要适当,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带有危险性的动作。
比赛中,我们要鼓励运动员发扬勇敢顽强,敢打敢拚的精神,应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敢于和善于运用合理冲撞动作。这将使得比赛更加激烈精彩,也将有利于运动员在思想品质和战斗作风上得到锻炼。
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J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6)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J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J)te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k)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l)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m)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n)犯有暴力行为。 (o)严重犯规。 (p)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q)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红牌罚下
不算犯规,身体没有直接接触,他的倒地也不是你的原因,不算犯规
足球比赛具有双方激烈争抢的特点。在比赛中双方队员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身体接触。为了能正常地发挥运动员的勇敢顽强的精神和技术水平,在足球规则中规定了一条“合理冲撞”,允许运动员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合理的冲撞动作达到抢球或控球的目的。
那么,什么叫“合理冲撞”呢?合理冲撞是指双方运动员在争抢球时,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用肩以下至肘部以上的部位向对方的同样部位做力量适当的冲撞。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在足球比赛中双方怎么撞都可以,这是对足球比赛的一种误解。
所谓“公平合理”和“力量适当”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之一,冲撞的目的必须在于控球或抢球。所以球必须是在球员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般是1-2米)。
第二,冲撞时,人必须向球跑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以球作为目标。
第三,冲撞时臂部必须紧贴自己上体体侧。
第四,冲撞的力量要适当,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带有危险性的动作。
比赛中,要鼓励运动员发扬勇敢顽强,敢打敢拚的精神,应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敢于和善于运用合理冲撞动作。这将使得比赛更加激烈精彩,也将有利于运动员在思想品质和战斗作风上得到锻炼。
足球的合理冲撞是指球在双方队员的控制范围内,大概2米,进行的合乎规则的冲撞,合乎规则是指双方球员可以用肩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以适当的力量冲撞对方相应的部位。而不属于上述的冲撞都是犯规,手部是不可以有动作的,这是犯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