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讲足球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是哪十种情况,我们可能都听过,有朋友问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有哪几种情况,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朋友们少走弯路。
直接任意球的判罚条件有:
一、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失去平衡的犯规行为。
3.跳向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4.冲撞对方队员
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
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
②
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
③
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④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在国际足联过去的规则版本中,曾规定不得冲撞守门员,以及不得故意用身体冲撞在对方球门区内的对方守门员,自1997年后,国际足联没有再对此进行专门规定)。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打人是严惩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
6.推对方队员;
二、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
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①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允许的,这并不犯规。
②
该抢截在未触球、触球前、触球的同时,或触球后以附加动作触及了对方队员,如果没有危险,也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则是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任意球。
③
该抢截如果触及了对方队员,制造了一些“危险”,但尚未(也可能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以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警告该犯规队员。
2.拉扯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的犯规。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正确理解这条规则精神,严格区分故意与无意。凡故意或蓄意手球应予判罚,无意或意外手球则不予判罚。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
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
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
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
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
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
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
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
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
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
,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
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
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
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
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
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
扑救球后。
(六)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
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七)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
(八)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
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
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九)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
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
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三、纪律制
裁
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为区别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时为止。
(2)踢任意球时,队员如不退至规定的距离,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任何再犯者,应罚令出场。裁判员对企图以侵入规定距离延迟执行踢出任意球者,应视为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3)踢任意球时,任何队员乱跳乱舞、故作姿态,企图分散对方队员注意力,裁判员应视为不正当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