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我们可能都听过,有人想问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这究竟是咋回事?一起来了解吧。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203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以下为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体育总局关于
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体育局:
建设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是增加社区活动场地,推动社区足球发展,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的基本保障。2019年4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指导武汉、大连等9个试点城市探索建设了一批非标准、非规则社区足球场地设施,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康中国行动,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以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为契机,将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促进全民健身的基础性工程,以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要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抓紧补齐社区体育设施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振兴足球事业、建设体育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203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二、夯实基础工作,统筹谋划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足球改革发展、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高度,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推进机制,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主管部门要争取将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列入本地重要民生工程、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立 *** 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支持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区(县) *** 、街道和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四)科学制定方案计划。客观评估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布局和使用情况,摸清家底,找准短板。根据社区人口数量、群众需求、建设条件、服务半径等,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时序。
(五)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水务、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创新城市(300778,股吧)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机制,针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周期长、困难多、协同差”等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和告知承诺制,提高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充分挖潜资源,破解社区足球场地设施选址建设难题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参照《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和《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图集》(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下载),合理配套建设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标准和规定,确保社区足球场地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七)复合利用存量资源。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在群众身边“因地建场”。紧密结合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租赁、购置、置换和改造等方式,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改造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八)灵活建设场地设施。结合场地条件,灵活建设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用地空间紧张的,要因地制宜推动与其他体育项目场地复合利用、综合设置,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运动需求。不具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在确保场地安全性的前提下,灵活建设非标准、非规则社区足球场地设施。鼓励推进相邻社区及周边地区联动建设,加强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九)积极推行适宜技术。注重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筑材料的多样性、适宜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结合足球场地位置、地势、气候和土壤条件,设计场地形式、选择场地材质,科学设计场地排水、喷灌、围挡、照明和标识等,做到安全、便民、实用。
四、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运营维护机制
(十)探索运营维护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社区足球场地设施运营维护长效机制,明确运营维护主体、责任和权益。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地权属单位、所在地街道等委托专业机构、物业公司、社区组织参与社区足球场地设施运营维护,保障足球场地设施功能和服务水平,提高足球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十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政企联动,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增加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渠道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坚持公益为主,让社区居民用得起足球场地,共享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十二)推动场地高效利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慧社区、智慧足球场地设施服务系统,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提高场地利用和管理效率。探索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动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在节假日、课余时间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区场地资源共享机制。
(十三)营造社区足球氛围。围绕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使用,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居民身边的健身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推动形成全民健身、全民参与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热爱运动、享受足球,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养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城市建立工作计划、工作台账和考核机制,推进各类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确保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住房和
记者12月23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203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意见要求,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意见强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推进机制,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意见指出,要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在群众身边“因地建场”。紧密结合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租赁、购置、置换和改造等方式,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改造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0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
《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编制。时间跨度为5年的《规划》涵盖六大方面,对全国足球场地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方式和资金来源、开放利用和规划的组织实施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划》首先总结了当前我国现有足球场地设施情况,指出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现有足球场地设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足球运动需求不相适应。截至2013年底,全国拥有较好条件的足球场地1万余块,平均约13万人拥有一块足球场地,与足球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在建设目标和任务上,《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0.7块以上。全国建设足球场地约6万块,其中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4万块,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万块,此外还要完善专业足球场地并新建2个国家足球训练基地。《规划》称,“除少数山区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2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居住区应建有1块5人制以上的足球场地,老旧居住区也要创造条件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场地设施”。
按照《规划》,足球场地建设方式为综合利用、修缮改造和新建扩容三种,资金筹措则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及推动 *** 和社会资本合作三种渠道。
在足球场地的开放利用上,《规划》对校园场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其他社会场地的开放都分别提出要求。同时,为确保场地设施高效利用,《规划》要求建立场地设施的长效运营机制,明确校园和公共足球场地开放的条件和要求,对设施状况、开放时间、收费价格等予以公开明示。
《规划》最后一部分“组织实施”对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地方规划、抓好政策落实和强化监督检查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4月6日,《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发布并下发各地方 *** 组织实施。制定该规划的有多个部委,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体育总局、教育部。
4月15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人民 *** 获悉,《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场地场馆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短缺,农村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市委、市 *** “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出发,在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强调: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
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
之一章总 则
之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服务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科学文明的原则,实行 *** 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样化、均等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教育与宣传,增强健身意识,弘扬健康理念,提高健身素养。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体育健身项目和 *** ,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 *** 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提供赞助和捐赠。
第二章全民健身设施
第八条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构)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九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明确用地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并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划,按照下列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一)市、县(市、区)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滑冰场馆、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广场。
(二)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室内多功能健身场馆等全民健身设施。
(三)乡村(社区)应当建有室内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广场,并配备全民健身设施。
(四)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合理利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建设露天球类运动场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道路两侧等区域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有效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及建筑屋顶、地下等闲置空间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 *** 支持新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新建、改建城市公园绿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结合城市改造,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级公共设施服务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因地制宜改造住宅占地之外的空间,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居民住宅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重新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体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市、县(市、区)人民 *** 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受赠单位负责体育设施日常管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标明管理单位名称、安全使用 *** 、注意事项和责任人,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依法配备具有急救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合理配备具有急救功能的用品和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体育设施,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开放。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 ***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明确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场地、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并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公众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公共体育设施,专属体育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活动。
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运动会。
鼓励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条每年八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在全民健身月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身指导服务,举办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支持举办徒步、骑行、球类、武术、广场舞、马拉松、龙舟、冰雪等运动,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
鼓励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赛事和农民运动会,促进乡村体育振兴。
发掘、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编制中小学体育健身计划,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建设。
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等大课间活动和校园足球、乒乓球等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开展校际体育联赛。
鼓励全民健身项目、竞技体育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进校园,鼓励学校建立校园体育特色兴趣组、俱乐部等。
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爱好、增进身心健康。
学校、幼教机构应当保障特殊青少年、儿童参与和自身相适应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工间(前)操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举办职工、老年人、青少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体育指导人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培训。鼓励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志愿服务,支持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为公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全民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赌博等活动。
举办或者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场合,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七条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全民健身融合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纳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培养体育锻炼习惯。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为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意愿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实行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
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体育教师教练双贯通制度。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推动体育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发展,加强运动健康干预,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健身指导方案。
加强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建设,推行体育与卫生健康相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状况。学生的体质监测由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开展体育文学、体育音乐、体育雕塑、体育摄影、体育影视、体育动漫、体育标识等创作,打造体育文化品牌。推动体育融媒体、体育名人堂和体育档案馆等文化展示平台建设,促进体育文化创新发展。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体育旅游业发展,支持推广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等体育旅游项目。推动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活动,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鼓励、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承接 *** 购买服务的能力。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健身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信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数字体育城市建设。
第五章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列入 *** 投资类项目,其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政策分配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 *** 对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社会体育设施,可以通过 *** 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全民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标准,属于特种行业取用水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全民健身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市场化运营服务。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 *** 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 *** 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合理配置本级体育公职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每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十条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健身场所的管理者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全民健身方面的险种业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由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民或者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主体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到2035年地级市社区足球场全覆盖,足球为何被称为世界之一运动?
足球之所以成为世界之一大体育运动,有如下几点原因:1.足球是唯一用脚踢的2.足球是可变因素最多的3.足球是更赚钱的其他的因素导致足球成为之一大体育运动的还有国际足联和各区域足联、各国足联的大力推广,广大观众的街头巷议,媒体舆论的跟风报道等。这些都构成了促使足球成为世界之一大体育运动的要素,但是竞技体育带给人类的不仅仅的不仅仅是突破自身极限的挑战,战胜自我的意志,更是这项运动带给全人类灵魂的升华与震颤!
2035年地级市社区实现球场设施全覆盖,终于可以家门口踢球了!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203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对很多喜欢踢球的孩子来说,去找到一个可以踢球的场地,是最开心的事情。
一般社区都有健身园,篮球场也很容易找,乒乓球就更多了。
国人擅长的乒乓球、羽毛球,场地更好找到。
和场地大小占地面积有直接关系。
也和群众基础有直接关系。
建设一个小型铁笼足球场,占地面积大,维护后续经费多,利用率低,很多因素阻碍了发展。
从经济利益驱动,也有开发商和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兴建收费模式的小型足球场。
必须有效地吸引社会投资来做更多的球场,才是能够长期持续发展的模式。
如果不能有效管理,那人工草皮会很快磨损残破,后期保养的投入没有办法保证,会是一个短期的行为。
而有科学管理的发展模式,才是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的发展方式。
体育对社会的折射是能动的,它可以给我们这个急剧变化中的社会反馈出许多新的概念、新的事物、新的观念,它可以激发了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参与,也引发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思考。我们经常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里听到看到一种现象,就是体育活动中惯用的一些术语,如黄牌警告、红牌罚下场、“短平快”、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越位等,被形象准确广泛地使用着,这不是偶然的。说明体育的活动方式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方式是契合的,支持着社会的管理。
总之,体育可以像一面巨大的折射镜,把社会上有的一切,都会应有尽有地折射出来。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体育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重视。它既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和标志,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当今体育运动如同一股洪流,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裹挟进去,让他们尽情地在其中宣泄、享受、排遣,并从中得到教育和发展。同时它又把社会调遣和鼓动起来,给社会涂上一层光焰夺目的色彩,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星球,更充满生机和活力,也更充满人情味和使命感。
生活节奏
随着人类对自然界开发的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社会活动的节奏越来越呈现出由慢到快的变化趋势。生活节奏加快是我们获得越来越多业余时间必定要付出的代价,生活节奏加快的积极意义在于提高了生命的效率,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经过高速的协调配合,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然而,生活节奏的加快,也确实会给不适者带来许多健康方面的麻烦。
社会体育则成为人们顺应生活节奏变化,调节因生活节奏加快而造成的种种身心不适的重要手段。
生活空间
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生活空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前提。
当生活空间过于狭窄的时候,人们就会感觉拥挤。空间狭小也是人最不愿忍受的,当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时候,就会有封闭感、惩罚感;然而,生活空间过大,人们也是同样不会适应,人们会感到空旷、孤独、失去自由。所以,生活空间必须要适度。
生活消费
生活消费,一般指使用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消费是人的本性。人类要想更好地生存、享受和发展,就必须搞好生活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人们生存和恢复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条件,消费是由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爱好、消费方式、消费倾向等构成的。与社会体育关系更大最密切的,是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爱好。
行为习惯
人们的行为习惯是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活方式的外部体现。人们的行为习惯有好坏之分。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促进身体健康,有利于人们对体育的参与;不良的行为习惯将降低健康水平,抑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美国每年有{200万人}(2002年数据)死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主要表现为酗酒、吸烟、吸毒,生活无规律、营养过剩、体育运动不足等。参加体育活动本身就是人们一种重要的行为,人们的体育兴趣爱好、体育习惯和体育行为也是生活方式的重要构成因素。
国家体育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足球场运营管理,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社会足球场保障使用功能确保开放时间。鼓励各地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因场办赛,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强调社会足球场地优先保证用于开展足球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 *** 投资和享受 *** 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管理社会足球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鼓励建设信息数据服务平台,采用智慧管理系统,鼓励社会力量承接 *** 投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要求对社会足球场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社会足球场配套设施,提高运营效益,鼓励多元利用,支持延伸足球产业链,支持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服务,推进体教融合。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将社会足球场地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支持,确保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持续服务。
这对于热爱足球的人来说可谓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因为许多球迷目前遇到的困境都是想踢球的时候却没地方可以踢,不少足球场的大门更是直接上了锁,即使周末的时候也没能正常开放,这确实也是中国足球一直发展不起来的其中一个原因。如今国家体育总局终于宣布了这样的消息,这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开始尝试足球这项运动,这对于中国足球的发展也是一个重大利好,国家体育总局这次的决定或将成为中国足球的一个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