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说足球比赛中出现何种情况判罚直接任意球,大家应该都熟悉,有人问足球比赛中以下情况属于判罚直接任意球的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了解吧。
在足球里面,直接任意球是指:踢球队员可将球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
一般判罚直接任意球的情况是裁判员认为犯规球员有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来违反了下面的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裁判员将会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7、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8、拉扯对方队员;
9、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10、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当然如果裁判员在禁区内判罚直接任意球,将直接进行点球。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
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
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
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
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
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
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
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
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
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
,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
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
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
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
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
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
扑救球后。
(六)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
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七)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
(八)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
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
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九)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
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
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三、纪律制
裁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